列          管          對          象




一、 廠場類:


(一)  1年內曾發生2件以上重大職災之廠場。


(二)  已發生死亡災害之廠場,且1年內屢因安衛設施違反法令規定,並經通知停工改善或罰鍰處分達5次以上者。


(三)  1年內屢因機械器具安全防護設施不良致發生勞工身體遺存1至9等級之障害達4人以上之廠場。


二、 工程類:


(一)  3年內曾發生4件以上重大職災之營造工程。


(二)  已發生死亡災害之營造工程,且1年內屢因安衛設施違反法令規定,並經通知停工改善或罰鍰處分達5次以上者。




一、 廠場類:


(一)  2年內曾發生2件重大職災之廠場。


(二)  已發生死亡災害之廠場,且1年內屢因安衛設施違反法令規定,並經通知停工改善或罰鍰處分達4次者。


(三)  1年內屢因機械器具安全防護設施不良致發生勞工身體遺存1至9等級之障害達3人之廠場。


二、 工程類:


(一)  3年內曾發生3件重大職災之營造工程。


(二)  已發生死亡災害之營造工程,且1年內屢因安衛設施違反法令規定,並經通知停工改善或罰鍰處分達4次者。




一、 廠場類:


(一)  3年內曾發生2件重大職災之廠場。


(二)  已發生死亡災害或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之廠場,且1年內屢因安衛設施違反法令規定,並經通知停工改善或罰鍰處分達3次者。


(三)  1年內屢因機械器具安全防護設施不良致發生勞工身體遺存1至9等級之障害達2人之廠場。


(四)  廠場歲修、大修等短時間施工,而有嚴重危害勞工之虞者。


二、 工程類:


(一)  3年內曾發生2件重大職災之營造工程。


(二)  已發生死亡災害之營造工程或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或營造工程分項工程項目複雜,平行作業、共同作業尖峰期間勞工人數達300人以上,且1年內屢因安衛設施違反法令規定,並經通知停工改善或罰鍰處分達3次者。


三、 其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認有必要列管者。






檢   查   作   為




一、 檢查機構:


(一) 營造工程以每週2次,廠場以每週1次實施檢查、採證。


(二) 首長或副首長視工程規模每月2次,廠場則以每月1次率隊全面檢查。


二、本會勞工檢查處:視任務實施稽查。




一、 檢查機構:


(一)  營造工程以每週1次,廠場以每2週1次實施檢查、採證。


(二)  首長或副首長視工程規模每月1次,廠場則以每2月1次率隊檢查。


二、 本會勞工檢查處:視任務實施稽查。




一、 檢查機構:


(一)  營造工程以每2週1次,廠場及其他列管以每月1次實施檢查、採證。


(二)  首長或副首長視工程規模每2月1次,廠場及其他列管則以每季1次率隊檢查。


二、 本會勞工檢查處:視任務實施稽查。






處     理     措     施




一、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依規定通知其停工改善,違反停工通知者,移送司法機關處分。


二、罰鍰以本會「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罰鍰案件處理要點」所定裁罰原則「第1類」處理。


三、告知該總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並建議議處或撤換該廠場或營造工程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一、 同左。


二、 罰鍰依據本會「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罰鍰案件處理要點」所定裁罰原則處理。




一、 同左。


二、 同左。






備  註




營造檢查會談紀錄應於3日內完成登入電腦及處理,並即時發文通知改善。




營造檢查會談紀錄應於下次檢查前完成登入電腦及處理,並發文通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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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方案問答(Q&A)
 
一、何謂加強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方案?
「加強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方案(Enhance Enforcement Program, EEP)」(以下簡稱EEP方案)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於屢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及長期忽視職場勞工安全衛生之事業單位或廠場,為使其健全安全衛生管理機制,有效防止職業災害,要求各勞動檢查機構將其列為優先受檢查對象,加強實施監督檢查及安全衛生指導之原則,協助其積極改善,以發揮勞動檢查執法效能,達至以公權力建構工安紀律,落實對勞工安全衛生法令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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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方案(Enhance Enforcement Program, EEP)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11月15日勞檢4字第0940063594號令發布
壹、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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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科推拿的戰場---中醫主將的發言---難怪有人失望




分類:中醫總額

2010/08/03 18:35


1. 商業總會代表:
最近報紙刊登,民間有些養身推拿,利用中醫推拿方式申報健保給付,請健保局
嚴格取締。
2. 全國勞工聯盟總會:
請教健保局中醫助理推拿是否合法,若不合法以前用助理推拿申請健保給付的
錢,應該要追回。本案也要請妥為處理。
3. 健保局:
(1) 推拿是否屬醫療行為,是依醫療法規定,以前是允許中醫推拿可以先由中醫
師執行後再交給助理繼續處理,但97年以後,衛生署函釋,中醫診所之傷科
推拿屬醫療行為,應由中醫師親自執行。
(2) 健保局已與中醫師公會全聯會開過數次會議,聲明中醫推拿若要申請健保,
必須要由中醫師親自執行,不然就不能申請健保給付。但為讓中醫診所調整
及民眾就醫習慣改變有一段時間緩衝,所以健保局給一年宣導期,並將從今
年4月1日起開始嚴格查核。
4. 醫師公會全聯會:
(1) 若認定推拿非屬醫療行為,值得商榷,因為一般肌腱傷害之徒手復健手法,
可以寫兩三百頁的書,非常專業。以前醫療資源不足,中醫師分布亦不均勻,
造成有些病患會直接找民間跌打損傷治療,就像過去民眾也找齒模師治療牙
齒一樣。
(2) 健保局可否直接規定,只要中醫診所內有推拿助理,健保就不給付,因為很
難認定推拿是由誰執行的,又沒有當場攝影存證。
5. 地區醫院代表
既已給中醫診所一年緩衝期,本人也贊成4月1日起執行助理推拿健保不給付。我
曾說過,推拿是屬於民俗療法,健保若再繼續給付費用,就應該從中醫總額中扣
除。
6. 中醫師協會代表:
謝謝主席、局長與各位委員的關心,為要提升中醫傷科推拿的醫療品質,我支持
本案。
7. 醫師公會全聯會:
建議刪除中醫全部傷科費用,不然,只要診所有非醫師人員進行推拿,則這家診
所就不能申報傷科費用,這是最基本,也是退而求其次的辦法。
8. 牙醫師公會全聯會
(1) 因法令已明定由中醫師親自執行之傷科推拿為醫療行為,請健保局據以加強
稽查工作。
(2) 假如真的還是有人濫用助理從事中醫推拿傷科處理,危及民眾健康,且無論
怎樣稽查,問題還是很嚴重時,則再考慮將中醫全部傷科醫療費用自總額中
刪除。
9. 主席:
(1) 今日提案的重點應該是在非中醫師從事推拿部分,至於中醫傷科是否要整個
自總額拿掉,我們先靜觀其變。
(2) 本案涉及中醫醫療服務之申報、審查及院所之輔導管理事宜,請健保局依法
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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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不同~這是官方想出來的文字遊戲~民療就是治療~民調就是調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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